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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

来源: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发布时间:07-13 11:02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须知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须知

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我校哪些学生可以确定为国家贫困生资助对象

经市教育局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均属国家贫困生资助对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

五、我校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1、在我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审批、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证明)交给学校;

3、学校对申请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立资助名单;

4、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报县教育局贫困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县教育局贫困资助管理中心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教育局共同审批,确定资助名额、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并及时下达预算,向学校拨付资金。

7、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并且把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将财政拨付的资助金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储蓄卡内,不得以实物或者各种服务方式去抵顶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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