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国家重点学校 省级示范国家重点学校 省级示范国家重点学校

招生简章(文)

来源: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发布时间:06-10 16:17

湖北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是一所创建于1958年的国家重点、省级示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是全省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卫生医药类执业考试资格学校;是国家雨露计划培训基地;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确立的全省乡村医生培养基地,是国家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护理、药剂、康复专业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为信息化校园,学生住宿公寓化,教学设施先进,学校以一流的质量,严格的管理,规范的收费,稳定的就业为立校之本,在校各类学历教育学员6000余人。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医(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之路,与十堰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院、市保健院等大中型医院都建立了稳定的教学合作关系,中医、护理等专业课由教学医院专家教授执教,注重将医院教育(企业教育)文化融入到教学之中,使学校办学与医院、医药企业实质性接轨,形成了“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良好衔接。

就业保障学校与北京市东城区各医院、市人民医院、东汽各医院等省内外100多家医院以及国药控股、知百草国医堂、湖北天圣康迪制药有限公司等医药企业建立有长期用人协作关系,确保为每位合格毕业生提供1-3次就业机会。 

免学费与助学金:1、县镇和农村户籍学生都可凭身份证申请国家免学费。2、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助学金,二年共计4000元。3、凡属“建档立卡户”的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可由学校协助申请享受9000—15000元的“雨露计划”政策。

招生对象:1、应届初中毕业生达到我校划定录取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生凭“准考证”和“分数条”到学校或网上报名,额满为止。2、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和高考成绩到校面试,测试合格后方能录取。3、所有招生对象均要求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生理和心理疾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赌博、嗜烟嗜酒等不良嗜好。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一、技能高考与普通中职教育

二、3+2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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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监督咨询电话:0719723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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